【租賃交易轉讓公告】哈爾濱市香坊區文化體育和旅游局文體中心羽毛球場地出租項目信息披露
【信息時間:2024-12-17】
閱讀次數:
項目名稱 |
哈爾濱市香坊區文化體育和旅游局文體中心羽毛球場地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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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號 |
[2024]哈產租3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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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起始日期 |
2024-12-17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5-0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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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申請與承諾 |
本出租方擬出租持有的資產或資源,并委托哈爾濱產權交易所公開披露產權出租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出租行為是本出租方真實意愿表示,出租的標的產權權屬清晰,本出租方對該標的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本出租方出租資產或資源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已獲得資源主管部門及國資監管機構等相關主管部門相應批準。 3、本出租方所提交的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本出租方在出租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產權交易市場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本出租方義務。 本出租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
標的概況 |
出租標的名稱 |
香坊區文化體育和旅游局文體中心羽毛球場地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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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現狀 |
標的類型 |
場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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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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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屬所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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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
位于香坊區電塔街17號香坊文體中心 |
出租參考使用面積 |
40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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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保證金所在層數 |
-1層 |
履約保證金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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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期限 |
3 年 |
是否設置原承租人優先權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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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
承租方在承租經營期內需在規定的時間使用場地,所承租的場地只限于羽毛球青少年業余訓練、體育愛好者活動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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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狀況 |
在用,租賃期截至2024.1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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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遞增方式 |
第一年租金以最終成交金額為準,第二年租金在第一年年租金基礎上上浮2%計算,第三年年租金在第二年年租金基礎上上浮2%計算。 |
附屬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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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價 |
7.6萬元/年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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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情況 |
評估值 |
7.524萬元/年租金 |
賬面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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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基準日 |
2024-1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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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機構 |
黑龍江歲達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評估報告編號 |
黑歲達評報字[2024]Z012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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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準或備案機構 |
哈爾濱市香坊區財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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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清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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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說明、重大事項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內容 |
1、本次出租的范圍以黑龍江歲達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黑歲達評報字[2024]Z0126號資產評估報告為準,雖經有資質的評估機構的評估,但相關資料可能有誤,僅供參考。 2、承租方在承租期間要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不得利用該房產進行違法活動,否則承租方將承擔經濟、法律方面的全部責任,不能從事酒吧、KTV、網吧等娛樂行業。 5、第一年租金交納到哈爾濱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進行結算,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租期到期前一個月內交納到出租方指定賬戶。未按合同約定按期交付租金,每延期一日按所欠租金10%向出租方交付滯納金。 8、凡遇到不可抗拒因素或政府重大決策決定需終止《租賃合同》時,本《租賃合同》無條件終止。 13、 意向承租方在取得承租資格后,如利用標的房屋進行經營須自行辦理符合其經營行為的相關證照。標的房屋是否可以用作生產經營,需意向承租方 在 報名前 自行與相關主管部門及出租方確認 , 哈爾濱產權交易所對此不做任何承諾。 14、 出租方為羽毛球場地設備設施的所有人,有權監督承租方規范使用場地。 15、 承租方在承租經營期內需在規定的時間使用場地,所承租的場地只限于羽毛球青少年業余訓練、體育愛好者活動使用。 16、 承租方負責組建香坊區青少年羽毛球隊,組織相應訓練,代表香坊區參與相應比賽和活動。 17、 承租方在承租期內要設專人負責場地管理及訓練工作,要服從文體中心的管理并遵守相應管理規定,如違反規定,承租方承擔相應責任。 18、 承租方要負責所有承租場地的安全防火,如在所承租場地發生安全防火問題,由承租方承擔責任。 19、 承租方負責從事羽毛球活動及訓練人員的人身安全。 20、 按出租方要求,本項目承租方應為非自然人。 21、相關事宜,以雙方最終簽訂的《租賃合同》為準。 以上條款均由出租方進行解釋。 哈爾濱產權交易所接受委托發布出租公告,公告全部內容由出租方提供,哈爾濱產權交易所及工作人員對 標的所作的紹說明,僅供參考,若實際情況與公告不符或故意隱瞞重大應披露事項,由此產生的法律問題及相關責任由出租方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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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情況 |
基本情況 |
出租方名稱:哈爾濱市香坊區文化體育和旅游局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11230106MB1D234096 法定代表人:楊立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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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決策文件 |
香坊區文化體育和旅游局領導班子會議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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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行為批準 |
批準單位名稱:哈爾濱市香坊區財政局 |
交易 |
信息披露 |
首次公告不少于15個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滿,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不變更公告條件,按照不少于1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信息披露時間,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人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滿后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采取協議成交方式(須參與報價);如征集到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則采用網絡競價方式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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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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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資格條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須具有完全民事權利和民事行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業信用、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意向承租方須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意向承租方須向哈爾濱產權交易所提交有效報名材料及其它材料。 3、意向承租方承諾其所提供的承租本標的相關文件材料內容均真實、準確、合法合規、有效,所填寫的聯系人信息、聯系地址真實、有效,哈爾濱產權交易所如需書面送達關于本次出租事項的法律文書、材料等,應向該地址送達;如該地址發生變更,意向承租方應在變更之日起3日內書面通知哈爾濱產權交易所(以郵件、微信等其他方式送達的均參照書面送達的約定在變更之日起3日內書面通知哈爾濱產權交易所)否則由于不能送達所產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擔,哈爾濱產權交易所按照原約定的方式或地址送達的法律文書、材料等視為意向承租方已經收到,如意向承租方拒收上述法律文書、材料視同已經送達。 4、出租成交后,如哈爾濱產權交易所或出租方發現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詐等行為的,本次出租結果無效,承租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將作為違約金予以扣除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5、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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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交割 |
1、標的的移交由出租方負責,移交過程中所遇到的問題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協商解決,雙方須自行協商標的交付事宜。 2、出租標的以交割時現狀進行交割,所有標的最終以交割時出租方現場指認為準。 3、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標的的網站公告標的描述信息為依據要求出租方補齊所有物品或要求退還保證金、交易價款及交易服務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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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出租相關 的其他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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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
競價規則 |
意向承租方在參與網絡競價前請詳細閱讀并遵照網絡報價須知、操作手冊等要求,了解標的情況、承租資格、注冊報名、保證金繳納、競租操作及款項支付方式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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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時間 |
2024-12-18 09:00 至 2025-01-08 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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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審核 |
1、意向承租方注冊報名:意向承租方應在本項目報名截止日前,登錄網站(https://hrbggzy.harbin.gov.cn),按照系統提示進行實名會員注冊(注冊信息須真實、完整、準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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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證金 |
交易保證金:0.1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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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價安排 |
競價方式 |
正向多次競價 |
競價階梯 |
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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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價時間 |
自由競價時間:2024年12月18日 09:00
至 2025年01月09日 10:00 止 |
限時競價周期(秒)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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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成交 |
1、交易服務費比例:本項目以5年為周期,按周期收費(租賃周期不足1個周期的,按1個周期計算) ;如在公告期內征集到一個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人,采取協議方式成交,承租方按照首年租金*1%*周期交納交易服務費;如在公告期內征集到兩個以上(含兩個)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人,采用網絡競價方式確認承租方,承租方按照首年租金*5%*周期交納交易服務費,交易服務費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
聯系 |
標的咨詢 |
展示時間、地點:標的物現場,時間詳詢標的展示聯系人 展示聯系人及電話:韓先生,15245073578 項目聯系人及電話:李先生,0451-58700033 |
咨詢時間 |
公告期內工作時間,節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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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地址 |
哈爾濱市道里區撫順街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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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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