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哈爾濱市農業三項政策補貼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時間:2017-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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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政辦規〔2017〕66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哈爾濱市農業三項政策性補貼工作實施方案》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1月27日
哈爾濱市農業三項政策補貼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實施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的指導意見》(黑政辦〔2016〕69號)和《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黑龍江省玉米和大豆生產者補貼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黑政辦〔2017〕13號)精神,進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及玉米和大豆生產者補貼(以下簡稱農業三項補貼)工作,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九大及《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培育農業農村發展新動能的若干意見》(中發〔2017〕1號)精神為指導,認真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政策,大力支持耕地地力保護,推進糧食適度規模經營,保障玉米和大豆生產者基本利益,促進種植結構調整,加快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施,提高農業發展質量和效益。
二、補貼原則
(一)耕地地力支持保護補貼。自2016年起,全面推開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將種糧農民直接補貼、農資綜合補貼和農作物良種補貼合并為農業支持保護補貼,重點支持耕地地力保護和推進糧食適度規模經營。在農村土地確權工作未完成前,暫以2003年農業稅納稅面積和二輪承包耕地面積(包括納入糧食補貼范圍的工資田面積)為依據發放補貼;土地確權工作全面完成后,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二)玉米和大豆生產者補貼。自2017年起,大豆目標價格補貼政策調整為大豆生產者補貼政策,實現玉米和大豆補貼機制相銜接,進一步完善玉米生產者補貼制度。此項補貼以“市場定價、價補分離”為基本原則,即玉米和大豆價格由市場決定,政府對玉米和大豆生產者給予一定補貼,生產者隨行就市出售玉米和大豆,形成購銷主體多元化和多渠道流通的市場格局。
三、補貼對象
(一)耕地地力支持保護補貼
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要求,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原則上補貼給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考慮各區縣(市)流轉土地較多的實際,對流轉土地補貼對象分類處理,凡承包(租賃)雙方在合同(協議)中對補貼歸屬有明確規定的,按雙方合同(協議)執行;沒有合同(協議)的,補貼給擁有耕地承包權的農民(集體、單位)。撂荒地、改變用途等耕地不納入補貼范圍。
(二)玉米和大豆生產者補貼
1.玉米和大豆生產者補貼對象為本市行政區域內玉米、大豆合法實際種植面積的實際生產者(包括農民、農民專業合作社、企事業單位等)。對通過轉包、轉讓、租賃、土地入股、托管等形式流轉土地(包括鄉村機動地),且流轉合同明確約定補貼歸屬流出方的,由合同雙方按約定執行。玉米、大豆合法實際種植面積是指擁有與村集體、鄉級以上政府或有關單位(林業局、地方農牧場等)簽訂的土地承包、承租或開發使用合同,且用途為非林地、非草原、非濕地的耕地上實際種植玉米、大豆的面積。
2.下列情況不得享受補貼:
(1)未經申報、公示、審核的玉米和大豆種植面積;
(2)在國家和省、市有明確退耕要求的土地上種植玉米和大豆的面積;
(3)在未經批準開墾的土地或在禁止開墾的土地上種植玉米和大豆的面積。
四、補貼標準
農業三項補貼標準統一按照省政府確定的標準執行。
五、補貼程序
(一)面積核實
1.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面積核實。由區縣(市)政府組織財政、農業部門,按照上級部門關于補貼面積核實的要求,做好補貼面積等基礎數據的采集、審查核實和錄入上報等工作。
2.玉米和大豆生產者補貼面積核實。每年6月至8月中旬,由各區縣(市)政府按照市統計局、市農委統一要求,組織統計、農業部門對轄區內玉米和大豆實際種植者申報的玉米和大豆種植面積進行入戶調查和地塊實地核實工作,并將經調查核實后的玉米和大豆合法實際種植面積、地塊坐落及生產者和流轉地承包者姓名、身份證號碼等信息在村屯、鄉鎮政府或農場(單位)張榜公示,確保玉米和大豆合法實際種植面積數據真實準確。8月25日前,各區縣(市)政府將審定后轄區內玉米和大豆合法實際種植面積數據以正式文件(含電子版)報市統計局、市農委,并將補貼對象姓名、身份證號碼、玉米和大豆合法種植面積等詳細補貼信息函告同級財政部門,作為當年發放玉米和大豆生產者補貼的依據。
(二)補貼發放
1.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發放。各區縣(市)在接到上級財政補貼資金后,由其財政部門進一步核對確定補貼面積,經公示無異議,通過“一折(卡)通”兌付到農民手中,并在“一折(卡)通”摘要中注明“地力補貼”。
2.玉米和大豆生產者補貼發放。各區縣(市)在接到上級財政補貼資金后,由其財政部門根據同級統計、農業部門函告的補貼對象玉米和大豆合法實際種植面積及省政府確定的補貼標準,經公示無異議,在規定時限內通過糧食補貼“一折(卡)通”將補貼資金足額兌付給補貼對象,并在“一折(卡)通”摘要中注明“玉米補貼”或“大豆補貼”。
(三)補貼監管
補貼資金專戶實行封閉管理、分賬核算。各區縣(市)要建立補貼面積和補貼資金公示、檔案管理和監督檢查制度,設立并公布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群眾監督。
六、工作責任
農業三項補貼工作要遵循“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做到責任清晰、管理規范。
(一)補貼面積申報審核環節責任。補貼面積申報單位或個人對所提申報事項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各級統計、農業、財政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核實確認補貼面積,并對核實結果負責。
(二)補貼資金分配環節責任。市財政局及市直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根據補貼資金管理相關規定,公平、公正分配資金,并對資金分配到區縣(市)環節的準確性負責。區縣(市)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補貼資金分配到具體補貼對象環節的準確性負責。對因申報材料弄虛作假造成資金分配結果不準確的,由具體資金申報單位或個人及補貼面積核實部門負責,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三)補貼資金撥付兌付環節責任。財政部門具體負責撥付和組織商業銀行兌付補貼資金,并對向單位和個人兌付資金的合規性負責。
七、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農業三項補貼發放范圍廣、工作量大、涉及部門多,各區縣(市)要建立部門聯席會議制度,明確分工、落實責任,統籌協調解決方案實施過程中的實際問題,確保補貼工作順利推進。
(二)明確職責分工。市財政局作為市農業三項補貼工作的牽頭部門,負責研究制定市級補貼工作實施方案和補貼資金發放管理辦法,明晰補貼范圍,分配并撥付補貼資金,監督指導補貼資金管理發放;暫時負責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面積數據的統計調查、核實工作,待土地確權工作全面完成后,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市統計局、市農委負責組織開展玉米和大豆補貼面積數據統計調查、核實工作。市農委牽頭負責補貼政策的宣傳,加大玉米和大豆生產技術、耕種土地承包合同規范的指導力度,促進糧食品質提高;配合市財政局做好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面積數據的調查核實工作。市發改委負責做好玉米和大豆生產成本收益調查工作,并會同市糧食局、市農委做好玉米和大豆市場價格監測。市農委、市統計局、市發改委負責配合市財政局研究制定補貼實施方案,明晰補貼范圍,對補貼工作實施監督檢查。各區縣(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各新聞單位要各負其責,共同做好農業三項補貼的政策解讀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三)做好政策宣傳。各區縣(市)、各有關部門要研究制定具體宣傳方案,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等媒體手段和干部走村入戶等方式,加大宣傳力度,廣泛宣講解讀政策,切實增強政策的透明度,使廣大群眾及時清楚了解實施農業三項補貼政策的重大意義。要講清補貼對象、面積核實、補貼標準、資金兌付等政策要點,努力贏得廣大群眾的理解和支持。
(四)嚴格監督檢查。各區縣(市)、各有關部門要通過門戶網站、新聞媒體及監督電話等方式,暢通群眾信息反饋渠道,廣泛接受群眾監督。各區縣(市)政府要在每年補貼資金兌付后,對補貼政策執行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市直各有關部門要組織開展重點抽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嚴禁補貼資金體外循環,嚴禁集體或個人代領轉付補貼資金,嚴禁用補貼資金抵扣相關費用。對有滯撥、截留、挪用和騙取補貼資金以及擅自改變補貼標準、擴大補貼范圍等違規行為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對因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響和嚴重后果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通報批評,并啟動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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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市財政局)